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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广告仍可使用国歌

时间:2017-08-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1547

        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将付出什么代价?今日(8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国歌法草案新增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国歌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继1990年、1991年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将迎来一部专门的法律。哪些场合必须奏唱国歌?唱国歌应遵守哪些礼仪?“唱不好”国歌将受到何种处罚?今年6月,国歌法草案首度亮相,便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一审稿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此项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建议: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郑功成委员曾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是侮辱国歌的最高代价,屡教屡犯的呢?总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要让大家感觉到,违反本法的最高代价就是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国旗法》、《国徽法》中也均提到,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志军委员曾指出,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形象和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草案应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表明鲜明的通过国家立法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态度。
公益广告仍可使用国歌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作出集中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比一审稿,草案将禁止使用的场合中的“广告”明确为“商业广告”。也就是说,在公益广告中,仍然可以使用国歌。
       草案还明确了应当奏唱国歌的9类场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草案新增了一类场合:“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会议”,也应当奏唱国歌。
       此外,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提倡公民和组织唱国歌的导向,草案新增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在奏唱国歌的礼仪方面,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对于升国旗、奏唱国歌的礼仪,在国旗法中已有规定,草案因此未作重复规定。
建议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晓阳曾建议,国歌法通过后应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他表示,因为在这两个特区,凡是体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象征、国家标志、国防外交等,体现一国的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国旗法、国徽法立法以后,香港特区都立法实施了,实行得很好,侮辱了国旗,香港的法律可以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国歌法属于涉及国家主权、应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需要在通过后适时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经研究,建议在十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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