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1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127
2021年新年伊始,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积极谋划,扎实做好公益广告规划监管和指导发展工作,全力推动全省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
以制度保障为引领
为适应公益广告发展新变化,按照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公益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媒体单位和广告企业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结合《广告法》和国家《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制定规章立法程序,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促进和管理并举
《办法》共18条,体现了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在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方面:确定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总原则,引导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投入,研究制定扶持公益广告的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为公益广告创作宣传提供有力保障。在规范公益广告管理方面: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工作中的职能,细化了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公益广告的义务,特别是对新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办法》实施后,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全力组织宣传,指导地方、行业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及有关机构提高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和质量。严格落实公益广告备案制度,积极做好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等工作,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对价值导向不正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以及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文化格调不高的公益广告进行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