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浏览:20322
广电办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2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宣传新时代十年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反映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3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2年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3年4月30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工作、报送扶持项目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
2.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不超过6个,累计不超过10个;“传播机构类”不超过3个,“组织机构类”不超过2个。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委会。
五、2023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广电贡献。要着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要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公益广告创作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引领扶持,调动制作播出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精品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要严格执行播出要求,加强监测监看,科学合理编排,把握好时度效,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引领社会风尚。要加强公益广告全媒体传播和国际传播,持续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
六、联系方式
(一)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联系人: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3924
(二)评审工作组委会:
联系人:和群坡,联系电话:13801318145
联系人:刘林清,联系电话:18500298052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邮箱:qggdgy@vip.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