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9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浏览:220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
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1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工作主线,创作播出了一批精品佳作,营造了共庆百年华诞、共创历史伟绩的浓厚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题材内容日益广泛,数量质量显著提升,表现形式更加多样,传播渠道不断拓展,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三个类别,一类作品累计不超过10个,二类作品累计不超过30个,三类作品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1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2年3月31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工作,报送扶持项目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
2.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不超过6个,累计不超过10个;“播出机构类”不超过3个,“组织机构类”不超过2个。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及全部作品应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委会。
五、2022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主题主线和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推出一批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全面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公益广告创作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引领扶持,调动制作播出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精品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要严格执行播出要求,加强监测监看,科学合理编排,把握好时度效,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引领社会风尚。要大力推进全媒体多平台传播和融合传播,持续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
六、联系方式
(一)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联系人: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
传真:010-86093924
(二)评审工作组委会:
联系人:和群坡,联系电话:13801318145
联系人:刘林清,联系电话:18500298052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邮箱:qggdgy@vip.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